项目名称: |
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工作 |
项目类别: |
产权管理 |
办理依据: |
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)、《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规范>的通知》(豫国资文[2004]4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豫国资产权[2004]12号)、《关于印发<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>的通知》(豫国资产权[2005]67号)等。 |
办理条件: |
无 |
申报材料: |
(一)书面备案或核准申请文件(二)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表(三)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(四)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(五)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(六)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(七)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示报告(八)其他有关材料。 |
办事程序: |
(一)国家出资企业(一级企业)报送申请文件;(二)委办公室收文登记、编号,呈委领导批办;(三)处室审核资料,形成本处意见并报委领导审签;(四)委领导审签后,下发批复文件。 |
办理期限: |
材料齐全,20个工作日完结。 |
收费标准: |
无 |
办理部门: |
省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|
办理地址: |
黄河路38号 |
办理地点: |
省政府国资委 |
联系方式: |
0371-65507028 |